婆婆状告儿媳要求归还百万购房款,判决书戳中泪点!
儿女成年后买房仍然需要父母资助,
是如今房价高企情况下无奈,
但也是司空见惯的情况。
但是同时,很多人没有想过这个问题:
父母的出资到底算是
借的还是送的呢?
网络配图
媳妇儿认为钱算是赠与,
婆婆认为钱算是借款。
最后绍兴中院判决:
房款应视为借款
一审:小夫妻归还购房款136万
将儿子儿媳告上法院的诸暨赵老太太表示,儿子儿媳是2013年11月份登记结婚后,打算在杭州滨江买下一套公寓,但小夫妻俩的积蓄不够,于是赵老太太代为支付了首付、装修等款项共计161万余元。
赵老太太认为这是暂时借给儿子儿媳渡过难关的,但是在儿子儿媳看来,该部分出资被用于购买婚房和装修,结合“男方首付,共同还贷”的风俗,“理所当然”就是作为母亲的原告对两夫妻的赠与行为,不应认定为借款。
双方争执不下,去年3月,赵老太太将小夫妻告上了诸暨法院,并出示了当时的借条,但其中一部分款项只有借条,无法提供借款交付凭证,难以认定所涉借款已经交付并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事实。
二审:父母出资不能理所当然认定为赠与!
赵老太太的儿媳对于一审判决不服,她认为赵老太太讨要房款是因为小夫妻俩正在闹离婚,老太太是要通过这种方式串通儿子损害她的利益。
于是去年6月,又向绍兴中院提起上诉,并出具了一份录音资料以证明婆婆出的房款是赠与的。
绍兴中院审理后认为,该案的争议焦点是案涉款项性质,到底是赠与款还是借贷款。
借款还是赠与?法院这么看:
法院认为父母出资款并非必然就应定性为赠与性质。在父母出资之时未有明确表示出资系赠与的情况下,应予认定该出资款为对儿女的临时性资金出借,目的在于帮助儿女渡过经济困窘期,儿女理应负担偿还义务。
而儿媳出具的录音资料,也没有赵老太将出资款赠与给儿子儿媳的明确意思表示,所以儿媳以此为凭所述的赠与观点不能成立,在没有其他证据可以证明赵老太赠与意思表示存在的情况下,款项应当认定为借款。
这件事终于落下帷幕。
而真正让人若有所思的还是法院的判决书。
不少网友表示,被判决书“戳中泪点”。
儿女成年成家之后,父母的付出和关心却往往还是被视为理所当然,对此绍兴中院的法官在判决书中却提出了:“须知父母养育儿女成人已为不易,儿女成年之后尚要求父母继续无条件付出实为严苛,亦为法律所不能支持。”
这份法理清晰,但人情温暖的判决书
值得为所有人子女者一看!
买房写儿女名字,真的好吗?
许多中国父母都担心儿女名下没有房,以后生活没保障,总盘算着把房子过户给孩子,或者直接写上他们的名字。其实,这样做风险很大!
孩子独立买房时,可能要多付首付,可能买二套房时需要交房产税……该如何化解?这里面还有什么学问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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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 | 钱江晚报 中国青年网 综合 绍兴中院 点兵点将点Asir 经济日报 新浪微博
编辑 | 朱丹 冯仕妍
校对 | 符如瑜